不少家長,基於自己的求學經驗,會覺得文法學習很重要。
以前人們將文法看作純粹是規範「正確」語文的法則,它的作用就只是用來評定句子的對錯,例如’There is …’後用單數名詞,’There are…’ 後用複數名詞;又例如 ‘The teacher allowed him to go to the toilet.’ 正確,’The teacher let him to go to the toilet.’ 則錯誤;但文法有其積極的功能,就是幫助我們更準確的表達意思,例如過去式 (simple past) 和現在完成式 (present perfect) 所指的都是已發生的事情,但時態 (tense) 的選擇,卻顯示了說話時的重點所在;學生們很怕要記誦哪些是可數名詞 (countable noun) ,哪些是不可數名詞 (uncountable noun) ,但英文名詞的可數性 (countability) ,正是用來表示名詞的真正意思,bread 之所以是不可數,因它泛指這類食物,而不是一個一個的麵包。有需要說,又可以將不可數名詞轉化為眾數,例如 ‘a cup of tea’ 中 tea 是飲料的一種,而 ‘This company specializes in teas.’ 中 teas 強調的是不同種類的茶。
故此,文法之所以重要,在於其幫助我們準確地表情達意;在學習母語時,幼童通過大量聆聽父母的話語及嘗試和父母交談,逐漸吸收其母語的文法。在這期間,幼童會犯上一些文法的錯誤,例如英美的幼童有可能會說 ‘He don’t play with me.’ (註:在通俗口語中有時候會被接受) 和 ‘She hasn’t sweeped the floor.’ 等句子,但父母只會將正確的說法說一遍:’Oh, he doesn’t play with you.’;’Oh, she hasn’t swept the floor.’,而不會直接糾正他們的文法。這樣假以時日,幼童的錯誤日漸減少,到五、六歲時已大致掌握了日常口語的文法。
幼童學習外語時,如果有成年人能經常在日常情景中與之溝通,也會更易吸收到語言背後的文法;如果沒有這樣的條件,讓幼童多聽有聲的故事書,或看卡通片,也可發揮一定的效用,但當然要限制幼童看視訊的時間。
至於直接操練文法,對幼童只會有反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