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法的知識,可以指能夠一五一十的把文法規條列舉出來,亦可以指能夠純熟和準確地運用文法來表情達意,如果學習外語的目的是應用的話,後一類的能力至為重要;但如何才能獲取這個能力呢?
嬰兒出生後的最初幾年,父母不停和他們說話,他們通過大量的聆聽,逐漸掌握了母語的文法,這個天賦的能力是令人驚異的,當然我們亦要注意,父母和幼兒的對話,都和現實的情景有關。幼兒肚子餓時,覺得不舒服時,父母都會說特定的說話,這些生活的情景,幫助幼兒理解父母的話語,而父母又有天生的能力,將自己的話語調節,使幼兒容易明白,所以如果沒有這些情景和父母的互動,幼兒是不能夠單看電視學懂母語的。那麼,學習外語及其文法,能否模仿學習母語的方式呢?
這正是八十年代初,美國外語習得(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) 學者 Steven Krashen的主張。他注意到一些華人新移民孩子,在公園和美國本土兒童遊戲,這些移民兒童初時完全不懂英語,但在和本土兒童一同玩耍的過程中,聽了大量的英語,而這些遊戲的情景幫助了移民兒童理解其意思。Krashen發現,移民兒童在初期六個月只聽不講,但六個月後,當他們開始嘗試以英文交談時,他們說的英文已經有使用文法的跡象,隨之而來的日子,他們對文法已有一定掌握。
基於這些觀察,Krashen提出了一個影響外語教學法多年的理論,就是最有效的外語教學法,不是介紹一系列的文法規條給學生,然後給予大量操練性的練習,而是在學習初期,給予學習者大量可理解的語言輸入(comprehensible input),假以時日,學習者便能吸收外語及其文法,Krashen反對著意的教授文法規條。
Krashen的主張有其道理,但它需要大量的聆聽,要是我們能同時理解語料的意思的話,的確可以幫助我們在不知不覺間吸收了目標外語及其文法。我們成人平常也有通過看外語電視劇來學習外語,但是要達到一個較高的語言水平,卻需要一個近乎母語的環境,才能得到日夜浸淫的機會,究竟有意識的文法學習,是否全無價值呢?